借3万得还800万 杭州女老板有家不敢回,贷款电话要多留心!
图左一为受害人何华。
今年2月9日,杭州市公安局成立“2.09”套路贷专案组,集合精干警力,利用春节假期开展全面侦查。
3月14日晚,由杭州市公安局刑侦、网警、法制等部门及上城、下城、江干、拱墅、西湖、滨江、萧山、临安8个分局联合组成的专案组,出动700余名警力,在杭州城区和江西、河南等地对“2.09”套路贷专案涉及的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,共打掉“套路贷”团伙16个,抓获涉案团伙成员300余人,刑事拘留273人,捣毁作案窝点24处,涉案金额数千万元。
借款8万元到手仅3万
2016年8月初,在临安做服装生意的何华(化名)因为资金紧张急需借3万元,经过中介介绍,何华认识了某“寄卖行”老板朱某某、吴某。朱某某在了解到何华名下有多套房产时,一口答应可以提供借款服务。急于用钱的何华当即与朱某借款3万元,约定保证金是本金的20%,逾期每天违约金为20%,加上10天利息(8000元)、中介费、家访费等费用,一共借款金额为5万元,但是朱某某要求何华在借款条上的金额为8万元。对于何华的疑惑,朱某某告诉何华这是她们的行规。
在朱某某几番劝说下,何华签下了8万元的翻倍借款合同,但实际到手3万元。
同年9月,为了偿还之前的利息,何华又先后向朱某某借款7万元、13万元,借款合同按照“行规”写着金额25万,可实际拿到手却只有12.5万元,同时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房协议、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担保。
到了10月,何华已向朱某某借款本金25万,签下翻倍欠条33万,此时,何华因资金紧张已经无力偿还每期2万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要偿还的本金。
朱某某拿着何华之前签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,开始不断通过打电话、上门讨债、言语威胁、滋事等方式逼迫何华还钱。
多次讨要无果后,朱某某带着几个“马仔”到何华的服装店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利息,总计20万元。
朱某某提出由她朋友吴某替何华还债,何华被逼无奈之下给吴某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,将20万元钱通过银行转入何华账户中,之后分4笔转入朱某某等人账户,成功制造出虚假银行流水,何华实际并未拿到这20万元钱。
房子被变卖债务滚成上百万 有家不敢回
让何华没想到的是,自己的噩梦才刚开始。前面的借款纷纷到期,何华已经无力偿还已逾期的违约金和利息,更别提本金。
朱某某“主动靠前”,为客户“排忧解难”,向何华提出可以为其介绍新的借款人,为何华买断所有外债,签订新的借款合同,就可以将之前的欠款“平账”。朱某某一番忽悠之下,别无他法的何华同意了朱某某的提议。
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,朱某某的同伙吴某将之前的债务连本带息“打包”,并将何华的房子作为抵押,与何华签订了新的总额112万元的借款合同,借期10天,利息10%。经过几次合同“打包”后,各项借款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已经达到惊人的800万元,利息10%。 “套路”得逞,朱某某等人步步紧逼,不断开始向郑女催还虚高债务。
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,朱某某明知何华所有借款均用于偿还外债利息,已经无力偿还高额债务,便以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为由,多次带人侵入何华家中,要求何华及家人搬离目前所住的房子,同时以上法院起诉相要挟,要求何华偿还借款和违约金。
“硬招”不行上“软招”,朱某某继续为何华“出谋划策”,建议她变卖房屋、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,并积极帮她联系卖家。
迫于压力,何华先后卖掉了一处房产和两个安置房号,共得款300余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欠款,但还有近500万元的欠款无论如何无法偿还,在专案民警找到何华之前,何华为了躲避债务长期漂泊在外,有家不敢回。
揭开盖子,厘清套路
2017年9月份以来,临安警方接到多起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,多名借款人受到“放贷公司”的威逼还债,个人和家庭权益受到严重侵害。
对此,临安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。
专案组一方面找到有关报警人详细了解案情经过,另一方面对全区因放贷催收引发的警情和案件进行梳理分析。
经过缜密调查工作,专案组发现多起警情和案情同时指向同一伙人。
该团伙在临安辖区内开设信息投资公司,名义上进行民间借贷,以有资产、有房产等不特定人群为主要侵害目标,利用其急需资金掉头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,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,通过签订“虚高贷款协议”、“虚假租房合同”、“高额翻倍条”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,非法获取“中介费”、“押金”、“家访费”、“平台管理费”等金钱利益,使用暴力、恐吓、侮辱、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当事人和其家人施压,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。
3月15日凌晨,临安警方组织警力125名,兵分10路对前期确定的嫌疑人办公地点和住处开展统一抓捕行动,成功打掉了一个涉嫌诈骗、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虚假诉讼、非法经营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“套路贷”犯罪团伙,成功抓获包括朱某某、吴某在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30名,刑事拘留26人,逮捕6人,捣毁窝点8处。
经过审讯,办案民警发现,朱某某、吴某等几人因从事借贷业务相识,每个人名下均有1到2家投资公司、寄卖行、典当等信息借贷公司,彼此之间资金相互流动、相互合作、平分盈利,他们中分为金主、职业中介和专业讨钱马仔,由中介物色具有资产的对象,分工明确,按比例提成,名义上进行民间借贷,实际就是高利借贷,有着较为固定的业务流程和行业规矩,看似合法合规的借款合同,实际是欺骗借款人写下多张虚高借条,通过欺骗、言语威胁等方式让借款人签下若干空白合同(全权委托卖房合同、房屋租赁合同、房屋买卖合同、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等),后进行房屋抵押借款及全权委托卖房等公证手续,并将抵押的房屋签到团伙成员名下。
让人唏嘘的是,当侦查民警找到受害人何华了解情况时,何华惊讶于原来自己一直被“套路”、被骗,对于自己被骗竟然一无所知,甚至一直在想方设法如何还如此高额的利息和本金,看着利滚利、息滚息,债务越垒越高,除了想到躲避,好像无计可施。原来,受害人郑某某一直认为每次借款时都签下“合法”的借款合同、房租租赁合同,每一步操作都是合法合规,自己才是欠钱不还的过错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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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套路贷!
前一阵子,北京的一家车贷公司,就是因为套路贷的暴力催收被查。但是小编在北京从事贷款行业8年,就见过一些不靠谱的小公司利用大大小小的套路部下天罗地网,坐等客户上钩,而且,多数借款人因为用款心切,被套路是经常的事儿。
近年来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,各贷款大平台互相竞争,小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搅局,资金成本低的贷款进入市场,搅的一些民间借贷的小公司无法生存,所以有一些不靠谱的小公司只得利用套路赚钱,套路情节有轻有重。借8000元,最后要还20万;借3万,最后还800万,这些不是危言耸听,这些是最近新闻曝光的套路贷真实事件,有些搞的人妻离子散,家破人亡!
什么是套路贷?
首先,非常明确套路贷是一种贷款中的诈骗犯罪行为。“套路贷”对外一般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“p2p公司”等名义招揽生意,与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,制造民间借贷假象,并以“违约金”、“保证金”等各种名目骗取贷款客户签订“虚高借款合同”“阴阳合同”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贷款客户的合同。单方面肆意认定贷款客户违约,并要求贷款客户立即偿还“虚高借款” 。恶意垒高借款金额。在贷款客户无力支付的情况下,介绍其他假冒的“小额贷款公司”或个人,或者“扮演”其他公司与贷款客户签订新的“虚高借款合同”予以“平账”,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。软硬兼施“索债”,“黑白两道”同步走,通过勒索绑架,非法监禁,甚至威胁家人、法院起诉,胜诉判决实现等等方法,达到侵占贷款客户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。
套路贷是怎么“下套”的?
套路1 签订“空白合同”“阴阳合同”
在“套路贷”中,放款人会向借款人账户转入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资金,并把高额资金写进“空白合同”里;
“阴阳合同”就是实际贷款的额度和合同上写的不一致,比如借5万元,欠条上写10万元,如果借款人提出疑问,放款人的解释就是“多写的5万元是违约金,只要按期还就不用还那么多”,大部分借款人就会以为是行规然后顺从地签字。
套路2 “多打借款”制造虚高银行流水套路
你只借了15万元,放款人却给你打了50万元,让你随手帮公司“走个账”,提高公司的信用。其实“多打借款”和“空白合同”是一个连环套,是为了制造虚高的银行流水,并把高额资金写进“空白合同”。
套路3 教借贷人隐瞒原有的债务
“套路贷”中,放款人在放贷前会叮嘱借贷人隐瞒原有的债务,否则将无法得到放款,但后来,放款人就会以查到借贷人有多处借款为由,拒绝放贷,要求提前还款,并提起诉讼查封借款人的房产。
套路4 收取“利息”和“保证金”
“套路贷”往往收取高额的“利息”和“保证金”,并且不给收据,最终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远远少于债务本金。
套路5 “转单平账”新债还旧债
所谓“平账”也就是“借新还旧”,到还款时间,借款人却没有能力还钱,就会在放款人的“套路”下借款“平账”,不断产生新的利息、违约金、保证金,从而不断垒高虚假的借款本金额度。
套路6 “还款日”各种电话打不通
“套路贷”的放款人往往采取拒接电话、“失踪”等方式,故意让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。
套路贷情况比较多的几种类型:
一是“房贷”。
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,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,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,最后以提起诉讼、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;
二是“车贷”。
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,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。套路贷团伙往往以“低利息、无抵押、不扣车”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,之后再以超期、违约等理由,强行扣车、拖车。即签订合同后,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,单方认定违约,随后扣押车辆,通过所谓的协商、谈判、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。
三是本地有钱家的小孩的“无抵押高息借款”。
有很多贷款小公司一开始就瞄准有钱或者有房家的小孩,平时娇生惯养,20出头,借高利贷,用钱思议挥霍,这种很容易被套路。最终自己无法还款后威胁其家人还款。
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别:
套路贷和高利贷以及一般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。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;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;套路贷目的不在于“吃本金”、“吃利息”,而是通过一步步设套,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,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。
国家关于高利贷的解释:相关法律规定: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,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,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%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,而超出36%则不受法律保护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因此,并没有规定高利贷就是违法行为,因为这是建立在民事自愿基础上的,只是规定对于超出上述范围的利息法院不予认可。
套路贷”的恶性远超高利贷
高利贷吸血,明码标价的吸血。
套路贷要命,变本加厉的要命。
1. 套路贷是套路,目的是让你倾家荡产;高利贷是明码标高价,要的就是高利息。
敢借高利贷的,一般是有万分火急的事或者预期收益远高于高利贷,所以一定程度上救人于水火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(如2015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和相关小贷公司规定,年利率超过36%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)
2. 用通俗的话讲,套路贷是伪君子,让你看不清人性的最黑面,高利贷是真小人,你的收益和损失都是可预期的。
3. 套路贷一开始很友善,人畜无害,无抵押,手续简单,利息低,放款快,贷款中介把你供成上帝。
老百姓如何判断、防范“套路贷”?
实施“套路贷”的犯罪分子,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,假借所谓贷款业务,实则设置“低门槛违约条件”“高金额违约责任”的陷阱合同,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,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,敲诈被害人财物。发现这几个特征就要提高警惕了:
一、贷款条件特别好。
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,比如利息特别低,“低利息、无抵押、不扣车”,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,天上不会白掉馅饼。
二、签的是“阴阳合同”。
给你的合同金额,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。
三、单方面认定违约。
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,那么八成遇到“套路贷”了。
已经出现类似情况怎么办:
一:不要贪小便宜,也不要怕小威胁,面对诱惑、威胁或敲诈,能撕破脸就撕破脸,不要碍于情面或怕惹事就放弃自己合法的权利。
二: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签贷款合同或者被暴力催收时候注意收集证据。
三:.报警!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,必须提高警惕,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,及时报警。